本报讯(记者 徐叶 章萍 通讯员 余晶晶 张土良) 记者昨日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上月底,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目前各地正积极推进实施。 《实施意见》对新时代全面深化建设教师队伍提出了不少要求,其中涉及的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切断个别教师与培训机构的“关联”,提高教师招聘准入门槛等一系列问题,都是当下市民最为关心、教育部门着力推进的热点。 记者了解到,我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约11万名,教师队伍以基础教育教师为主。全市小学、初中教师高一级学历比例已分别达99%、96%。进入新时代,老师、家长、学生以及整个教育环境都发生着诸多变化,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成为迫切需求。 深化建设改革,思想先行。《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引导党员教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争做“四有”好老师的示范标杆。并以此为指引,健全师德养成教育体系,完善师德教育课程,建立师德教育基地,把师德教育融入教师培育的全过程。 针对来自校外培训机构的干扰,《实施意见》提出,要规范并保障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严禁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教师参与各类有偿补课,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其中,特别提出了要建立非教学任务进校备案审查机制,以确保广大教师静心从教。 针对教师工资和待遇,《实施意见》也从多方面提出要求。从师资培养环节,就给予一定程度的倾斜,如强化师范教育保障,师范类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比普通类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高20%。同时,推进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严禁“有编不补”,按规定清理各种形式挤占、挪用、截留的中小学教师编制。《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职业的门槛不能低。《实施意见》提出,要逐步提高新教师入职标准,鼓励各地制定教育优秀人才引进政策。要探索建立教师多校走教保障激励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临时性短缺补充机制。改革并完善教育考核评价制度。对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单列评聘高级职称;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中向班主任倾斜,将班主任工作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的必要条件。 此外,还要通过出国研训、挂职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能力。 ■新闻链接 《实施意见》要点概览 ◆突出师德是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落实违反师德一票否决制; ◆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 ◆建立非教学任务进校备案审查机制,让教师静心从教; ◆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出国研训等计划单列,逐步扩大中小学教师海外研修规模; ◆农村教满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农村的教师,可单列评聘高级职称; ◆对于高校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强化师范教育保障,师范类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比普通类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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