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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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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昨实施

临时过渡号牌停止发放

    

    本报讯(记者 陈烨 通讯员 周瑾)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昨天正式实施,我市交警部门对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严厉查处,截至当天16时,共处罚此类交通违法行为586起,其中扣车22起、罚款564起。同时严查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劝导。

    需要提醒的是,即日起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号牌(绿色)停止发放。市民在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请持正规购车发票在30日内上牌,逾期将不予上牌;未上牌期间,如需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相关资料。4月15日后购买的“旧国标”车辆均不予上牌。

    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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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