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一年多来,宁波法院打击黑恶犯罪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并公布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宁波全市法院审结20起涉黑涉恶案件 宁波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卫华介绍,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宁波两级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均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以及由业务骨干组成的涉黑涉恶案件审理专职合议庭,并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出台关于“套路贷”“恶势力”认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全市法院以及公检法之间司法标准。在审判过程中,既突出打击重点,对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依法严惩,从快从严,已审结的20件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1人;又对作用较小的从犯、初犯、偶犯人员依法从宽,做到当宽则宽。 据悉,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12日,宁波两级法院一审受理涉黑恶案件48件318人(其中涉黑案件7件7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9件8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32件160人),一审审结20件142人(其中涉黑案件2件2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17件93人,犯罪集团案件1件20人);二审受理7件74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2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6件46人),已全部审结。 在江北法院审理的一起“套路贷”案件中,2017年10月,被告人梅某、张某、刘某在被害人康某无力还款的情况下,采用转单平账的方式,诱骗康某向梅某借款12万元,后以手续费、上门费、违约金、滞纳金、中介费等名义从康某处收取额外费用共计16.9万元。同月,被告人梅某、孟某、潘某在被害人康某无力还款的情况下,采用转单平账的方式,以康某的房产作抵押,出借130万元给康某,再以保证金为由骗得康某30万元。法院结合退赃悔罪等情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梅某等5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至1万元不等。 打财断血,一个个犯罪集团被深挖彻查 据了解,宁波全市法院在依法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资格刑、财产刑,以摧毁、铲除其犯罪的经济基础。已结20件案件中,共判处被告人财产刑合计596.1万元,对3人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此外还协调有关单位依法查封房产9处,冻结存款850余万元等。 在奉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毛志龙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以毛志龙为首的犯罪集团在奉化当地以暴力或“软暴力”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奉化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奉化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毛志龙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30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杨某等18名被告人十八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以开设赌场罪等分别判处闫某等9名被告人四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外,宁波中院还制定了《关于加强涉黑恶犯罪案件线索移交的通知》等文件,规范线索排查移送,组织立案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拉网式排查,并依托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提审等刑事审判节点挖掘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延伸司法职能,助力基层组织建设,精准打击涉黑恶犯罪 据了解,宁波全市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认真排摸乡镇街道基层组织等部门的人员有无前科劣迹、失信行为,累计审查基层党组织发展对象369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1037人、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推荐人选55人进行联审,为换届选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好第一关。余姚、镇海、象山、海曙、宁海等法院向社会公布职业放贷人名录共计150名,切实防范黑恶势力向民间借贷领域蔓延势头。 针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问题,全市法院及时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已向公安、城管、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5份,对宾馆、夜宵摊、市场监管、协辅警管理等方面提出完善意见。 下阶段,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精准打击涉黑恶犯罪,持续加大对黑恶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的深挖彻查力度,充分运用财产刑和资格刑,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阻断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的企图,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通讯员 钟法 记者 陶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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