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范洪 通讯员 陈奕翔 金超) 面对高速通行费,个别人利用ETC打起了歪主意。最近,宁波查获一辆营运大客车,竟在短短13天内,偷逃高速通行费达36次。近日,涉事车主胡某在省交通集团沪杭甬公司宁波管理处进行通行费补缴。 最近,宁波管理处组织排查2019年第一季度ETC客车数据。经查,发现一辆浙A牌照的营运大型客车收费车型不一致,存在偷逃行为。经查,该车从3月26日至4月7日,挪用湘G牌照中型客车的ETC装置,大车小标,偷梁换柱,在13天内累计违规通行36次,偷逃通行费总计1000元。次日,涉事车主被通知至管理处补缴通行费,在证据面前车主对逃费行为供认不讳。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数额较大者,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因该车偷逃时间短、数额小,管理处向车主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后,现场责成其补缴通行费。 针对高速公路偷逃通行费行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坚持高压严打、决不手软,依托大数据分析与挖掘,通过制度层面“人防”与信息平台“技防”相结合,形成现场后台联动防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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