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张文胜 杨露怡) 近日,在潘火街道施工的浙江升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保了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保险,为工地上的一台物料提升机系上“保险绳”。这也是《宁波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保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今年4月1日起施行后的首张保单。 据悉,针对目前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面临的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管理力量薄弱、起重机械检测行业乱象、政府监督无法全面深入等三方面主要问题,宁波市率先在国内起重机械监管领域引入了“保险+服务”的管理模式,保险标的是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三种起重机械。 据承保机构人保财险鄞州中心支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合同约定,该保险保障内容是对投保设备因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作业人员死亡及财物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设备自身损失予以赔偿等,并为投保设备提供检测和安全风险管控服务的保险。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公司累计最高赔偿2004万元。其中,物料提升机财产损失保险金额4万元,每次事故作业人员死亡每人最高赔偿30万元,每次事故第三者伤亡每人最高赔偿80万元,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金额1000万元。投保人的保费只有2558.5元。 据介绍,该公司已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为承保的超重机提供定期检查服务,并对被保险设备的安全风险因素实施辨识、评估、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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