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任社) 我市职工医保年度为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根据安排,4月30日17:00至5月1日6:00,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暂停对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涉及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单位内部医务室,届时上述范围内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将暂停。 异地居住(安置)就医、转外地就医、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等医保其他服务也将暂停办理及查询,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人力社保网站、浙里办APP、宁波人社APP、宁波人社(医保通)APP、宁波智慧人社微信、宁波人社自助一体机等医保业务办理、查询同步停止服务。 在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去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或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凭本人的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选择应急记账的不再报销医疗费),也可以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费不实行应急记账,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此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将在5月1日凌晨统一更新。4月30日前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年度统算后转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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