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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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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表决通过

污水未经处理禁止直排入河

    本报讯(记者 房伟) 昨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条例进一步加强了我市河道保护管理力度,确保水域面积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条例共七章40条,结合宁波实际,体现了地方特色。条例根据本轮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调整明确了有关部门河道管理的职责分工,提出了“河道基本水面率”保护这一新概念,并明确要求强化源头治理。

    条例明确了市和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的主管机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实施监督和管理。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条例明确将河道基本水面率作为区块开发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河道基本水面率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按照以不减少现状河道水域面积为基础,同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水域防洪排涝、水资源利用、景观、生态保护等多种功能需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确定的河道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最小比率。

    条例明确规定,组织编制各类城乡规划时,“不得缩减规划区内的河道基本水面率”。这意味着任何填河埋河等导致水域面积减少的行为将不被允许。

    条例还对排水、排污作了具体规定。根据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要求,禁止将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各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现有的排污口、雨污混排口由排水(污)单位拆除、封堵或者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此外,条例还禁止向开放性水域投放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种,禁止在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河道水域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非法采挖河道砂石、谋取非法利益的,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并没收非法采砂作业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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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