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任社) 自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下调,社保缴费基数在5月25日之前申报。 5月1日,市社保中心已经公布了我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但当时公布的数据并不包含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自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694元,下限下调为3539元。其中,个体工商户个人月缴费基数,由雇主按参保本人2018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根据2019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由本人自主申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19年5月25日之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那缴费基数该怎么申报呢?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两种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ingbo.gov.cn)首页下方的“社会保险申报”图片链接进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首次登录用户需要录入经办人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验证)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窗口申报: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上述内容仅适用于社会保险市区统筹范围(不含奉化区),奉化区及其他四县(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年度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的相关事项,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确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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