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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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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申请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条件进一步放宽

    本报讯(通讯员 薛丛川 记者 章萍) 记者昨日从鄞州区教育局获悉,鄞州区教育局结合行政审批工作实际,日前对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取消了举办民办培训机构提交200平方米—300平方米消防安全证明等5项证明。

    5个证明具体如下:1.取消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时提交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2.取消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幼儿园)时提交的校舍建筑质量合格证明,改为政府部门核查。3.取消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时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书面承诺。4.取消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时提交的信用证明(征信记录),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5.取消申请举办民办培训机构时提交的办学场地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300平方米的消防安全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以及教育部门场地勘验证明。

    据悉,5项证明取消后,鄞州区教育局及时在微信公众号“鄞州行政服务-微审批-教育局”的审批平台中调整了116条细则,使得申报更为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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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