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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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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费奖补资金助力担保发展

《宁波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实施细则》送来政策红包

    今年2月,市经信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宁波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落实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奖补(2018-2020全国每年安排30亿元),支持扩大我市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政策有效期三年。

    《实施细则》出台后,相关部门迅速组织融资担保机构进行申报,经第三方审计,目前已进入资金核算尾声。下阶段,我市将根据中央财政资金下达情况组织企业进行资金申报,详情请关注宁波市经信局官网、“宁波市经信局”微信公众号通知。据了解,去年10月,我市收到来自中央财政下达的2018年度降费奖补资金705万元。

    据业内人士介绍,《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国家、市有关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

    《财政部 工信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结果导向的原则,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水平”;“重点支持政策引导性强、效果较好的担保机构,特别是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加大奖补力度,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要通过直接补助、绩效奖励、代偿补偿等方式,促进政策引导性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业务、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明确:“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对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不收保证金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加大资金补助”。《实施细则》在政策导向上紧扣上述文件精神,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收费标准、不收取客户存入保证金、做大业务规模鼓励年度增量。

    政策

    亮点

    A.低收费、高折算

    《实施细则》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收费标准,不收取被担保企业保证金。设计有效日均担保额按照单户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越低、担保额越高的标准折算:(1)单户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在2%(含)~1.5%的融资担保业务额在折算成有效日平均责任余额后,按100%计算;(2)单户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在1.5%(含)~1%的融资担保业务额在折算成有效日平均责任余额后,按120%计算;(3)单户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在1%(含)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额在折算成有效日平均责任余额后,按140%计算;(4)在上述折算基础上,不收取客户存入保证金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额再按150%计算。

    B.奖补方式多样 增量兼顾普惠

    《实施细则》在第七条“奖补条件”中明确,申请奖补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2018年起年有效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比上年度增加;第九条“奖补方式”中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2018年按照动态补助率对2017年业务给予直接补助,2019年、2020年按照增量占比率分别对2018年、2019年业务给予绩效奖励。2018年对2017年业务给予直接补助,体现普惠性原则。申请奖补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2018年起年有效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比上年度增加,且2019年、2020年按照增量占比率分别对2018年、2019年业务给予绩效奖励,首次引入增量占比率,将增量作为申报的首要条件,鼓励担保机构做大业务规模。

    同时,考虑到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做大业务总量,控制奖补资金流向,《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对单个融资担保机构的年度奖补额不超过200万元。坚持普惠性原则,奖补资金年度结余部分充实市融资担保代偿基金。

    政策

    解读

    A.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支持范围和额度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是指为单户贷款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不含)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不含)以下〕,具体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B.申报的融资担保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1)融资担保机构成立1年以上,合规经营,并通过当年度合规性审查,做好变更事项的审批、备案;

    (2)担保放大倍数不低于1倍,2018年起年有效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比上年度增加;

    (3)收取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

    (4)申请奖补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必须是为宁波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提供的,且对单户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或其净资产的10%;

    (5)按要求,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miit.gov.cn)进行数据报送。

    C.资金申报流程

    (1)申报 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根据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下发的申报通知,自行填报《20××年度宁波市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申请表》、《20××年度宁波市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明细表》、《20XX年度宁波市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情况表》,报所在地区县(市)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一式两份上报宁波市经信局。

    (2)审核 市经信局采取委托中介机构方式对申请奖补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3)资金拨付 市经信局依据审计结果,确定享受奖补的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及补助金额,并在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七天,如无异议,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下达奖补资金文件。各融资担保机构根据文件向所在区县(市)财政局、经信局申请资金拨付。

    记者 周静 通讯员  景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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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