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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在自行车道上的私家车。 |
本报讯(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杜薇 文/摄)昨天,东钱湖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报了一起自行车道违停案件,当事车主被处罚1100元。 据介绍,5月2日,东钱湖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逻中,发现一辆浙F牌照的私家车停在环湖南路东钱湖水上乐园门口的自行车道上。自行车道属于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该车主的这一行为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事私家车占用面积约为8.1平方米,鉴于车主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因此我们对车主处以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东钱湖综合行政执法局李良红局长说。 随后,车主陈某来到该局接受处罚。陈某表示:“这次教训太惨痛了,以后一定不会乱停车了。” 李良红还告诉记者,东钱湖作为宁波知名的免费景区,每到周末和双休日,客流量就会爆增,自行车道属于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和城市道路范畴,占用自行车道不但影响通行,还损坏了道路设施。“下一步,我们将在增加温馨告示的基础上,加大巡查力度,引导游客正确停车。”李良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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