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陈晓众 王巧玲) 昨天,市生态环境局宣布,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与全省同步执行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了解,国六标准是全球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最严的标准之一,我市首先执行的国6a阶段标准,其限值约比国五排放标准严格30%,比欧洲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水平也更加严格。 我省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按规定,轻型汽车的国六标准将从明年7月1日起施行。那么,我市为何要提前实施呢?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汽车尾气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截至去年年底,我市汽车保有量已达254.8万辆,年排放的一氧化碳约10.7万吨,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和颗粒物等其他主要污染物约3.6万吨,提前执行国六标准是持续削减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举措。 此外,国家蓝天保卫战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也明确提出,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浙江省属于重点区域,因此全省范围内均提前实施国六标准。 国6a排放限值约比国五严格30% 国六标准被认为是全球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最严格的标准之一,具体分为6a和6b,我市今年7月1日起执行的是国6a阶段标准。 国6a的排放限值约比国五严格30%,略严于欧洲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水平;国6b的排放标准比国6a阶段更加严苛,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较国五严格了50%和42%。 今年7月1日起,我市首先对轻型汽车和重型燃气车实施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公斤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重型燃气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公斤的燃气车。 M1类车辆是指座位数不超过9座(包括驾驶员座位,下同)的载客汽车;M2类车辆是指座位数超过9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公斤的载客汽车;N1类车辆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公斤的载货汽车。 主要针对新车和外省转入车辆 根据我省出台的规定,今年7月1日起,在省内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汽车(包括汽油车、柴油车、燃气车和混合动力车),以及省内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燃气车须达到国六排放标准。已经上路的,仍可以照常行驶。与此同时,省内机动车转移、变更登记政策维持不变,不受国六排放标准限制。 根据规定,2019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和省外转入(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出地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的符合国五标准的车辆,在2019年9月30日前仍可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 “国六标准主要是针对新车及省外转入车辆的,对车主以前购置的国五及以下的在用车辆并没有什么影响。只要做好日常保养,按时年检,保证车辆排放达标都是能够正常上路的。”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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