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举行了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鄞州区共有3636名考生参加了考试。考试期间,鄞州公安分局抓获并刑拘替考人员3名。 5月19日下午,鄞州公安分局文华派出所接报警称,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举行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人替考作弊被发现,人员已被当场抓获。 后经文华所立案查明,今年5月,犯罪嫌疑人章某与犯罪嫌疑人杜某商量,由杜某寻找替考人员,杜某寻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杨某,经商议,由杨某代替章某参加于5月19日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举行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当天,杨某持章某的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并被抓获。目前,章某、杜某、杨某三人因涉嫌代替考试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据悉,该案为最新刑法修正案颁布以来,宁波市破获的首例国家级考试替考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二百八十四条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张贻富 俞霁 张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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