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全市范围内目前有犬只30余万只。近日,我市起草了《宁波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下简称《草案》),市司法局正在征求意见。 重点管理区: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禁养的大型犬 ●每户限养一只 ●实行电子标识管理制度 携犬出户: ●重点管理区须佩带犬牌 ●必须束犬链,由成年人牵引,犬链长度不 得超过2米 ●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 予以清除 ●应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乘电梯或在人员密集场所,应为犬只戴嘴 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违反出行规范,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伤害责任: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 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养犬人、受害人、 第三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养犬人未有效约束犬只造成交通事故的, 由养犬人承担犬只伤亡责任,并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A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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