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幅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本报讯(记者 滕华 通讯员 梅薇) 日前,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较大幅度提高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调整后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海曙区1602元,江北区1468元,镇海区1543元,北仑区1521元,鄞州区1752元,奉化区1447元,余姚市1497元,慈溪市1569元,宁海县1481元,象山县1247元。全市特困人员平均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月1513元,比2018年增长了80%,惠及全市特困人员37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