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2018年11月8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在接到举报后,对位于新碶街道许胡村的北仑区高塘妙林铸件厂进行现场检查。 该企业主要从事五金铸件的生产加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新增2台抛丸机、3台滚抛机、2套磨光机投入生产,同时原年产五金件500吨生产项目冲天炉配套的二级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2019年1月9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对该企业处罚款30万元。目前,该厂已通过环保部门审批,相关环保设施已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 案例2 2019年3月15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接到群众反映,称横河镇有人在收集化工桶等,可能有污染。 慈溪市环境监察大队浒山中队执法人员对被举报地外围进行勘查,发现该处存放有大量废油漆桶、废油桶,现场存在收集、切割、压块等处置工艺,且放置着部分压块后的成品,执法人员立即判断该处是一个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点。 同时,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加工点无相关环保手续、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废水处理设施,压块过程中产生的油漆和油液体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监测人员对液压打包机旁两处水坑内废水进行采样取证,发现两处水坑的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5月23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整,并处罚款9000元,同时对该处加工点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并对相关物品进行了扣押。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李某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属于典型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行为,且性质极其恶劣,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因此李某已被刑拘,相关扣押物品(物证)已移交公安。 案例3 2018年11月6日下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接到电话举报,对位于莼湖镇金地村的宁波双凡塑胶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中,主要从事多米诺骨牌及其配套骰子制造加工,废气主要由点漆工艺产生。 检查时,该企业检验车间内有工人对多米诺骨牌进行人工点漆,该车间安装有排风机通风装置,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人工点漆废气未经任何收集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车间内味道较重,且车间窗户开启未封闭 。 为此,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万元。 案例4 2018年12月25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古林段1号的宁波途众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视频内容发现该公司12月13日对浙BL0979(黄)柴油车进行尾气排放检测时,未按标准规范将烟度计采样管插入到机动车尾气排放管内,导致整个检测过程中烟度计采样管所采集到的数据不能反映车辆排气管中的实际烟度数值,涉嫌机动车检测弄虚作假。 最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对宁波途众检测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处罚。 案例5 2019年5月23日,有群众反映,位于宁海县梅林街道汪家村的宁波环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有酸性废水外排,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第一时间赴现场检查。 这家公司主要从事废酸、废碱收集,贮存,利用。检查发现,该公司北侧围墙外有废水渗漏排放至外环境,是废酸导流槽和收集池底部防腐防渗漏材料破损,导致部分废酸从破损处渗漏排放到外环境造成。 执法人员对公司北侧渗漏口、东北沟渠和废酸导流槽废水采样送检。经分析,北侧渗漏口废水总锌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十倍以上。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当即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1.6万元。同时,由于宁波环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含锌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罪,因此6月11日该案被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案例6 2019年3月—5月期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多次接到信访投诉,反映余良福机械加工作坊违法生产和机器噪声扰民问题。 经查,该作坊位于象山县丹东街道上余村居民住宅区,主要从事机械加工生产,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生产,机器扰民问题严重。4月10日,象山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作坊进行检查,现场正在生产。后执法人员多次通知作坊主余良福接受相关环保调查,但其拒不配合调查,依旧继续违法生产。 5月20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依法对该作坊的设备进行现场查封,期限一个月。6月10日,因企业提出解封申请,着手拆除设备并迁址生产,环保执法人员对上述查封的设备及电箱进行了解封。6月18日,对该作坊进行复查,该作坊已停止生产,并拆除了设备。 案例7 2019年4月29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鄞州区姜山镇周韩村的宁波鑫远市政预制构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厂区东南侧建有雨水沉淀池1个,部分存水溢出后经沟渠排放至厂区东南侧河道。 执法人员在排放口对正在外排的废水采样。根据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废水中pH值为10.44,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6月14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对该企业处罚款10万元。 案例8 2018年11月22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信访后,对位于余姚市阳明街道北郊村景家桥3-1号的余姚龙江纺机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擅自从事纺机配件的加工生产。 检查时现场正在生产,废水收集池底部和下半部分有硬化,上半部分无水泥硬化和防腐防渗漏设施,废水通过收集池渗排外环境。执法人员在废水收集池内取水样2瓶,经监测,废水中含有毒重金属铬,且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万元。同时,由于其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将其移交余姚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9 2019年1月10日,市民在网上反映镇海区骆驼街道英雄河河水呈红色。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查发现,红色液体来源于九龙湖镇三星工业区宁波乐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场地。 经调查,1月9日夜间至1月10日凌晨,宁波乐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在装车过程中,将一桶20千克的红色水性油墨打翻至地面,包装桶破裂导致桶内红色油墨流至地面,油墨被雨水冲入雨水管网。 该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当晚查看后,未采取任何措施。油墨废水通过场地雨水排放口流入海大路雨水管网,经荣骆路雨水管网流入英雄河河道,导致河水变红。根据镇海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色度,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月14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2月28日,对其处以罚款12万元,并将该案件移交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 案例10 2019年3月13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对位于洪塘街道横山村的江北陆汇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通用零部件的制造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在进行喷漆作业,但车间有喷漆设备,车间地面有喷漆过的痕迹,且现场未配套建设相应地废气处理设施。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对该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喷漆业务。 5月6日,执法人员开展回头看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地面有新增喷漆痕迹。经调查询问,发现该公司未遵守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不得进行喷漆作业要求,在4月26日实施了喷漆作业,且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进行,未配套建设相应废气处理设施。 5月22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对宁波江北陆汇通用设备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4万元。 记者 林伟 通讯员 陈晓众 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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