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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啰助力车正陆续配备安全头盔。 记者 陈烨 摄 |
修订后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7月1日施行,其中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上路将被罚款,最受市民关注。那么,处罚标准是什么?不接受处罚有何后果?租赁共享电动自行车是不是也要戴头盔?昨天上午,市交警部门举行新闻通气会,对此一一作出解释。 目前安全头盔佩戴率已达71% “要像管理机动车一样管理非机动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长尹绍宁说。据统计,去年我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人数占当年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4.79%,在事故死亡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中,因颅脑损伤致死的比例为88.89%。可见,安全头盔对骑行者来说,就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 据悉,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已达71%。今年1月至6月,我市发生的涉及二轮、三轮电动车交通事故同比减少13.68%,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4.78%。 共享电单车正在陆续配备头盔 7月1日起,未佩戴安全头盔上路怎么处罚?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首次和第二次违法的,处2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第三次及以上违法的,处5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也应当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否则骑行者将受到处罚。 通气会现场,有关负责人提醒,《条例》相关规定同样适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目前,小遛、哈啰等共享单车企业已陆续响应《条例》规定。其中小遛的部分车辆已配备安全头盔,哈啰的车辆近期也开始配备安全头盔。 “如果租赁共享电动自行车时发现未配备安全头盔,我们建议市民不要骑行,以免上路行驶受到处罚。”有关负责人提醒。 拒不缴纳罚款,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此次出台的《条例》被一些网友称为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史上最严”版。除了有关安全头盔的规定,对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也更严格。 从去年开始,交警部门升级全市抓拍系统,今年5月再次提升“黑科技”,闯红灯、逆向行驶、骑行快车道、未戴安全头盔等非机动车七大交通违法行为都已实现非现场抓拍执法。 此外,针对近几年兴起的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代步工具,《条例》指出,这类器械不得在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简言之,可在人行道上行驶。若违反规定,或有其他影响道路通行安全、妨碍交通管理秩序情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那么,违法后怎么缴纳罚款?记者得知,市民可通过“阿拉警察”APP、“宁波交警”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服务窗等线上渠道,凭处罚决定书编号完成缴款。 如果非机动车骑行者不接受处罚怎么办?“如果已违法却始终不来处理,我们会采取强制催告,要是依然不理会,拒不缴纳罚款,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有关负责人在通气会上表示,个人信用有污点,意味着日后贷款、出行甚至孩子入学都会出现阻碍。 记者 陈烨 通讯员 魏杨 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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