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婧) 6月21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阳科技”)回复了科创板审核问询函。长阳科技是宁波第二家被科创板受理企业,上交所共问了55个问题,涉及股权结构、核心技术、独立性等。截至目前,上交所已受理124家科创板企业,其中109家已问询。 长阳科技原来是新三板公司,2016年10月11日挂牌新三板,2018年2月8日终止挂牌。报告期内,长阳科技控股股东金亚东进行多次股权转让。 对于控股股东金亚东进行多次股权转让的原因,长阳科技称,除对公司的投资外,金亚东未投资或拥有其他开展实质运营的经营实体。金亚东自2010年创立长阳科技后,为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公司的生产运营和技术创新中,全面负责发行人的采购、生产、销售、技术研发等工作。随着公司新产品的不断研发成功、生产工艺趋于稳定成熟,公司生产经营逐渐好转并进入良性运转。在此期间,金亚东除从公司获取薪酬外无其他资金和收入来源,为满足其改善家庭生活及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金亚东转让了部分公司股权。 此外,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长阳科技说明金亚东与张彦创始成立宁波激智后又退出的原因;宁波激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是否相同或相似,金亚东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利益冲突及其解决措施。 对此,长阳科技表示,金亚东作为宁波激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以下简称“宁波激智”)的创始人之一,曾担任宁波激智的董事长。金亚东退出宁波激智的主要原因是:宁波激智成立后经营状况不理想,金亚东和张彦在宁波激智的经营理念和未来发展规划方面有不同的意见和想法,于是萌生了退出宁波激智自主创业的想法,因此,金亚东转让了所持的宁波激智股权,退出宁波激智进行独立创业,张彦成为宁波激智的实际控制人。 而对于宁波激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是否相同或相似的问题,长阳科技表示,公司主要从事反射膜、背板基膜、光学基膜及其他特种功能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反射膜产品是公司的核心产品;宁波激智主要从事扩散膜、增亮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扩散膜、增亮膜为宁波激智的核心产品。反射膜、增亮膜、扩散膜均是背光模组的重要组成,但反射膜和增亮膜、扩散膜存在较大不同。因此,尽管公司与宁波激智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液晶显示行业,但双方核心产品不同,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也不构成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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