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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查处现场,交警在开罚单。 |
经修订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天正式施行。根据《条例》,驾乘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从昨天全市的整治情况来看,截至下午3点,现场共查处该交通违法行为9611起,电子警察抓拍到850起。根据《条例》规定,首次和第二次违法的,处20元罚款;第三次及以上违法的,处50元罚款。 昨天一早,记者随交警部门来到整治一线。面对处罚,大多数人理解并配合,但也有个别市民并未对《条例》引起足够重视,认为骑电动自行车戴不戴头盔是个人的事情。 “如果我闯红灯、逆行,那是我的错,现在不就是没戴头盔吗?”在中山东路与江东北路路口,一名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的市民被交警拦下,当听到要被处以20元罚款时,他有些急了。“戴不戴头盔是我自己的事,我路上注意安全就行了啊!”为了避免处罚,该市民一个劲地讲着自己的“理”。 还是在这个路口,90后徐某也因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被拦下。起初他怎么也不肯出示自己的身份证,理由是“我根本不知道《条例》今天开始施行”。 “这位同志,我们前期已经劝导了好几个月了。”民警洪海达说。 “可是你们没有劝导过我啊?”徐某狡辩。 几位民警轮番上阵与他说理,足足花了15分钟,徐某才低头认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条例》施行首日,中心城区主要路口以及各区县(市)都在开展大规模整治行动。昨天早上7点15分开始,海曙交警大队在灵桥路与镇明路路口设卡检查,仅两个小时就开出218张罚单。 参与整治的民警表示,总体来看,大部分市民骑电动自行车上路都能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被处罚的多是租赁共享电单车的市民。“车上没有配备头盔,又不是我不戴。”在昨天的整治中,这样的声音很多。 面对用户的不满,昨天上午近9点,小遛共享城市运营总监余培尔赶到江厦桥东整治现场。“我们在宁波全市共投放了15000多辆车,前期也陆续配备了11000个头盔,但中间一直出现丢失情况,而且配备头盔也需要一个过程,目前还有一部分共享电单车没来得及配备。”余培尔说,他们会尽快想办法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7月20日前后会将头盔全部配齐。 据悉,目前全市抓拍系统也已升级并增设点位,交警部门接下来将继续通过现场严管和科技手段开展集中整治查处。除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外,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骑行快车道等主要交通违法行为也已进入严查阶段。 民警提醒,若市民违法并收到罚单,可通过“阿拉警察”APP、“宁波交警”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服务窗等线上渠道缴纳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记者 陈烨 通讯员 周瑾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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