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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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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火锅吃出一只蟑螂

火锅吃出蟑螂获10倍赔偿

法院:火锅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出门吃饭,最怕不干净。镇海的方女士就碰到了一件郁闷事——吃火锅吃到了一只死蟑螂。

    那天,方女士心情很不错。美味菜肴刚一上桌,方女士便拿着手机拍照发朋友圈晒美食,不亦乐乎。大快朵颐半小时后,方女士突然发现,在调料碗中似乎有一只蟑螂。定睛一看,确实有一只死蟑螂“安然”躺在调料碗中。

    方女士顿觉恶心不已,但她随即稳定情绪,用手机拍摄了相关照片及视频。

    随后,方女士叫来火锅店老板要求全额免单。

    方女士认为,蟑螂应当早就在锅底里了,由于自己边捞边吃,才把蟑螂尸体捞到调料碗中,火锅店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

    火锅店则坚持称蟑螂不一定是来自店里,不同意免单。

    诉至法院,要求10倍赔偿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愤怒不已的方女士遂诉至镇海法院,要求判令火锅店退还消费金额421元并赔偿10倍消费金额即4210元。

    庭审中,方女士提交了视频及照片,上面显示调料碗中有一只死蟑螂。

    火锅店辩称不确定蟑螂是哪里来的,方女士反驳道火锅店可以出示监控录像来证明蟑螂来源。

    法院:火锅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火锅店辩解称,事情已经过去很久了,监控可能已经没有了,而且餐桌位置也可能是监控盲区,故无法确定蟑螂是从哪里来的。镇海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双方对于方女士在火锅店用餐过程中发现蟑螂这一事实均无异议,争议的焦点在于该蟑螂的来源。方女士在用餐时于调料碗中发现蟑螂,随即拍照、录制视频并立即告知店员。现火锅店辩称不确定蟑螂是哪里来的,但又未提供证据证明蟑螂的来源,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方女士在火锅店用餐时在调料碗中发现蟑螂,应当认定为火锅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方女士要求火锅店退还餐费并以消费金额10倍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最终,法院判决火锅店退还方女士餐费421元,并支付方女士赔偿金4210元,合计4631元。记者 王颖 通讯员 金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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