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个税法,今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了。近期有读者询问,年初单位组织填报的时候,自己还有一些填报事项不明确,所以未能及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么自己今年是不是不能享受到这个减税利好了呢? 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今年起,个税纳税人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对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事项不确定,或是其他原因,未能在2019年1月份,或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当月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相关扣除信息;对之前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可以在该纳税年度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记者 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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