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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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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不知道 一算吃一惊

宁波“40年产权”单身公寓 交易税费知多少?

    近段时间,宁波的单身公寓市场颇为热闹(本文所称的单身公寓,特指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用地性质为商务办公的公寓,即俗称“40年产权”的公寓)。

    尽管早在年初就有相关消息,已经形成市场预期,但宁波于7月末正式确定、于9月15日起实施新的落户政策,明确“40年产权”的单身公寓也可以落集体户,还是被单身公寓各类销售方渲染为天大的利好。

    而时隔多年重出江湖的“售后包租”,乃至承诺多少年后高价回购的销售手段,虽然前车之鉴甚多,依然还是刺激到了相当一部分将单身公寓作为投资品的购房需求。

    如果购置后用于出租,单身公寓因为面积小、总价低,而租金水平却还往往高过普通住宅,其年租金回报率一般能够达到百分之四五甚至更高,比把钱存银行显然划算,也称得上是一笔不坏的买卖。

    但如果以投资普通住宅、期望日后大幅升值的角度来买单身公寓,那恐怕需要好好考虑——以后出售,“40年产权”的单身公寓非常高的交易税费,就是一个巨大的不利因素。

    今天,我们就来仔细算算“40年产权”单身公寓的交易税费。

    交易税种多且高

    首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40年产权”的房子——包括公寓、商铺、写字楼、车位等,不像普通住宅那样可以享受交易税费的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单身公寓的契税,一律按总价的3%缴纳,不分面积大小;增值税及附加,或者按总价或者按差额的5.6%缴纳(差额问题,下面还会详细说到),不能享受普通住宅那样购入满2年可免征的政策;个税,或者按总价的2%、或者按差额的20%缴纳,也不能享受普通住宅那样“满五唯一”(购入满5年、为家庭唯一住房)可免征的政策。

    还有一种税,普通住宅交易时候目前是不征的,但单身公寓交易时必须缴纳,即土地增值税。单身公寓的土地增值税,或者按总价的5%征收,或者按30%—60%的差额累进税率征收(这个下面也会详细说到)。

    我们把单身公寓的交易税费列表如下(因为印花税很少,我们就忽略不计了。下同):

    这里面,所谓核定征收,一般是指不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实征收,一般指提供原购房发票的。

    目前在宁波二手房市场上,单身公寓买卖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交易税费的居多。

    依规,契税由买方缴纳,增值税附加、个税、土地增值税则由卖方缴纳。当然,宁波二手房买卖的所谓惯例,是房东“一脚踢”、只算净得多少房款,交易税费通常是转嫁给买方的。

    下面,我们细细来算账。

    核定征收方式:

    总价75万元,总税费11.7万元

    先算在核定征收方式下单身公寓的交易税费。

    假设一套面积50平方米的单身公寓,单价15000元/平方米,即总价75万元。据上表可知,这么一套单身公寓,得缴:

    契税=75万元×3%=2.25万元;增值税及附加=75万元×5.6%=4.2万元;个税=75万元×2%=1.5万元;土地增值税=75万元×5%=3.75万元。

    总的交易税费,高达11.7万元!

    如果所有税费要买家承担,那买家相当于是按17340元/平方米的单价买入这套单身公寓,实际单价比合同单价高出近2400元。

    按实征收方式:赚得越多、税费越高

    再来算按实征收方式下单身公寓的交易税费。

    首先要搞清楚2个概念:第一,差额怎么算?这与计算增值税及附加、个税相关;第二,累进税率怎么算?这与计算土地增值税有关。

    按实征收方式下的所谓“差额”,在算增值税及附加时候,是指房子的成交价与原购入价的差额;算个税,则是指房子成交价减去原购入价、原来缴纳过的契税、本次转让房屋中所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及有关合理费用(主要是装修费用)后的余额。

    上文所举例的那套单身公寓,假设当初购入单价是12000元/平方米、即50平方米的总价是60万元——需要提供原购房发票来证明,那么现在按75万元出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75万元—60万元)×5.6%=8400元。

    因为计算个税涉及土地增值税,所以我们先来算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系数

    按实征收方式下,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叫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分成30%、40%、50%、60%四档,具体计算公式分别是: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但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但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这个公式里面,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也有一个公式:扣除项目金额=原购房发票金额×(1+5%×年限)+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金(包括此次转让时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当初购房时缴纳的契税等)。

    其中,“年限”代表原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的年数。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公式中的5%、15%、35%,就是指“扣除系数”。

    增值额的计算公式是:增值额=现转让总价—扣除项目金额

    还是以上文那套单身公寓为例,假设房东是2年前买入的,当时缴纳的契税=60万元×3%=1.8万元,精装修、所以没有装修费用,则:扣除项目金额=60万元×(1+5%×2年)+原购入时缴纳的契税1.8万元+此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8400元=68.64万元;增值额=75万元-68.64万元=6.36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6.36/68.64=9.3%,即没有超过50%。所以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的30%计算:土地增值税=6.36万元×30%=19080元。

    现在,我们回头再计算这套单身公寓的个税:个税=(75万元—60万元—原契税1.8万元—此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8400元—此次转让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9080元)×20%=20904元。

    总结一下。这套单身公寓以按实征收方式需要缴纳的交易税费,包括:

    契税:2.25万元;增值税及附加:8400元;个税:20904元;土地增值税:19080元。

    总计:70884元,相当于75万元总价的9.45%。

    显然,虽然计算非常复杂,但按实征收比核定征收,能少缴将近5万元的交易税费。当然,这是这套单身公寓房价涨得不那么多的情况下算出的交易税费。

    如果这套2年前以60万元买入的单身公寓,现在翻了一番,涨到了120万元,那在按实征收方式下,需要按40%的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算下来将近19.5万元之多!其交易税费总额则高达33.5万余元——相当于转让总价的28%!

    所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下,单身公寓的土地增值税,是你赚得越多、税越高!

    我们也做了个比较的表格:

    结论:交易税费远超普通住宅

    不管是核定征收还是按时征收,单身公寓的交易税费,显然都远远超过普通住宅——同样是满2年、50平方米的房子,简单按核定征收算,单身公寓的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税、土地增值税加起来要缴出让总价的15.6%,而普通住宅增值税及附加免征、契税1%、个税1%、没有土地增值税,只要缴出让总价的2%就够了。

    按宁波二手房交易的惯例,房东如要买家承担全部交易税费,单身公寓的市场接受度高低,可想而知。

    当然,目前宁波二手房市场上有些单身公寓房源,其实是亏着卖的。像鄞州万达的48克拉,当初1.5万元/平方米开盘,10多年了,现在市面上挂牌价仅1万元/平方米出头点的也不少。

    亏着卖的情况下,以按实征收方式,增值税及附加、个税、土地增值税倒都是不用缴了,但房东的心情,也是可想而知……记者 周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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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