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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勇杰 绘 |
“我房子都没交易,中介怎么能追着我讨中介费?”日前,曾大姐来到宁波市镇海区澥浦司法所,郁闷又气愤。 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情况后,告诉曾大姐:这笔中介费,她还真该给。 曾大姐老家在农村,和丈夫老高靠着辛苦勤俭攒下钱,于2016年在镇海新城向拆迁户买下一套面积130平方米的白坯安置房,产权人只写了曾大姐名字。 入住2年多,曾大姐还是感觉不适应。最大的问题是:两夫妻住惯了宁静的农村,觉得新小区各种“吵”。楼上楼下邻居偶尔会吵;临街商铺叫卖声会吵;凌晨垃圾分类车进行垃圾分装时会吵……曾大姐有点神经衰弱,一旦被吵醒就难以入睡。7月中旬的一天,曾大姐跟老高抱怨:“这个小区住着太吵,不如卖了这套,再换套房子住吧。”老高随口答应了。 风风火火的曾大姐当天下午就去了房屋买卖中介,说要卖房。中介问她要来房产证做了出售登记。 第3天,就有一位买主小叶上门看房。小叶看了房子以后觉得挺满意的,房子地段不错、房龄新、学区房也好。很快,在房产中介的主持下,小叶和曾大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约定:房屋总价260万元。定金20万元,在10日内付清,余款在10月1日前付清,中介费由买方全额承担。小叶也是个急性子,签约当天,就将20万元定金打到了曾大姐的账户上。 买不好新房,家里闹得鸡飞狗跳 曾大姐想着,只要手里有钱,还怕买不到称心如意的住房吗? 在签订了卖房合同后,她去各房屋中介转了转,想买套二手房,结果看了一星期,越看越慌,因为她觉得满意的房子,价格都太高;而价钱过得去的,她又看不上眼;新开的楼盘,都要至少等上2年才能入住。 这下子,家里闹得鸡飞狗跳。丈夫老高觉得曾大姐没有和自己商量就卖了房子,很生气;曾大姐的父母和公婆也觉得她过于冲动,没有找好新住房,就急匆匆卖了旧房;女儿也觉得妈妈只是住不习惯城市社区,卖房确实不应该……家里闹得鸡飞狗跳,天天吵架。 赔了定金,中介追讨中介费 曾大姐思虑再三,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房屋中介公司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诉求。中介公司劝曾大姐:已经签约的买卖合同如果单方毁约,是要双倍赔偿定金的,也就是再赔偿20万元给买主。同时,买主小叶也不同意解约。但曾大姐和家人坚持不卖房了,愿意赔偿损失。 通过协商,7月30日,曾大姐退还给小叶20万元定金,并再赔偿给小叶19万元违约金。不到两周时间,因为曾大姐的一时冲动,损失了19万元。 但事情还没完。中介公司对曾大姐说:“你中介费没付呢,按照规定,中介费额度为成交价格的3%。我给你打个折扣,按照2.5%收,你还要付给我6.5万中介费。” 曾大姐大吃一惊,觉得自己买卖根本没成,哪来的中介费?而且就算要付中介费,原来也约定是由买方小叶付的,怎么会问自己要中介费呢?中介方却认为,交易不成是因为曾大姐的单方面毁约,中介方并无过错,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双方多次沟通,依然争执不下。 由于曾大姐的房产证还在中介公司,中介要求她支付中介费后再退还房产证。万般无奈的曾大姐找到了澥浦司法所需求帮助。 司法所:曾大姐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调解工作人员说,曾大姐存在违约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个是毋庸置疑的。而中介方通过牵线搭桥,已经促成双方签订了合同,本次房屋买卖无法继续履行,责任全在曾大姐,她理应承担相应中介费。 但调解工作人员考虑到,一个完整的中介服务,一般都包括提供房源、看房选房提供专业意见、促成双方签订合同、协助产权过户、办理按揭手续、房屋交付等后续手续。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已解除,中介的后续过户工作也就不存在了,虽然是曾大姐的行为造成的,但也应考虑中介提供的服务与报酬的相对性,酌情减少中介费也是合情合理的。所以,通过对双方的大量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近日双方达成和解:曾大姐向中介公司支付了5000元中介费,中介公司返还给她房产证,顺利解决这场房屋买卖违约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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