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问题层出不穷的全装修楼盘,市住建局昨天又出台新规(业内称之为“宁波住宅全装修监督机制2.0版”)。新规规定,今后毛坯报建、全装修集中交付的住宅楼盘,如果验收时有1/3及以上的购房人对验收结论不认可,楼盘就不能通过验收。据了解,新规10月1日起施行。 业主认可的第三方参与验收 新规明确,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意见应向全体购房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若验收意见少于1/3购房人反对的,可作出验收合格结论;若验收意见多于1/3(含)购房人反对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按上述程序组织验收和公示。 就目前现状而言,楼盘交付验收一般都是由开发商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四方验收,然后到主管部门备案。而新规规定,毛坯报建、全装修集中交付的住宅楼盘,在验收时必须委托由业主同意认可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业主认可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必须是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为A类、且具有房屋建筑甲级专业资质的相关机构。开发商要提出不少于3家监理单位作为候选,供购房人选择,最终选择其中一家参与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候选和选定监理单位,应分别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选定的监理单位应少于1/3购房人反对。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验收意见有1/3及以上的购房人反对,房屋就不能通过验收;开发商必须整改到位并被认可后,才能通过验收。 明确工地开放日次数及时间节点 新规规定,工地开放日检查活动原则上不得少于3次,分别为主体与装饰装修工程交接阶段、安装工程隐蔽阶段和分户检验阶段。 开放区域不得局限于施工样板、交付样板等样板房。 每次工地开放日检查活动应向所有已签约购房人开放,建设单位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购房人活动时间、报名方式等事项。 强化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职责 新规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职责。 根据新规,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人员原则上应为已签约购房人,并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知识,每幢住宅不少于已预售户数的2%且不少于1人。从全装修开始到分户验收完成期间,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可以每月组织检查1次。 新规要求开发商通过搭建网络通讯平台等形式,做好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报名工作,报名情况、预定人选等信息,应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当超过1/3购房人对小组成员提出不信任时,开发商应同意予以更换。 新规规定,10月1日后新预售的全装修住宅楼盘,开发商应与购房人签订《购房人质量监督协议》,以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补充协议。协议应明确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安全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条款。 现在已经预售但未签订协议,或已签订协议但不符合新规规定的,购房人可以要求与开发商补签协议。 新规明确,如果开发商违反新规规定,住建部门可责令暂停楼盘未售房源的销售,或对开发商开发的其他楼盘,暂缓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现售备案书。记者 钟婷婷 通讯员 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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