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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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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首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 加入燃气安全条款

    本报讯(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张昊桦 邬佳燕)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提供完好的室内燃气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燃气灶、热水器、连接软管等),并经双方确认,以及告知安全使用燃气等相关知识。乙方负责燃气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更新……”日前,家住江北区莲荷小区的高先生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他表示,在他多年的租房生涯中首次看到合同中有关于燃气安全的条款,他承诺会以身作则,重视燃气安全。

    据悉,自8月13日起,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该区房屋中介机构,将燃气安全写入租房合同条款,进一步明确租赁双方使用燃气的义务,探索破解燃气安全管控难题。目前,该区已有15家房屋中介机构承诺采用新款房屋租赁合同。

    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该区共发生3起户内燃气闪爆事故,其中2起发生在出租房屋中,事故原因均为租客使用不当。经调查,租客对燃气设施的安全操作使用知识认识不够,对不属于自己产权的燃气设施维护更新意识不强,且出租户人员流动量大,燃气安全监管确实存在难点。为此,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寻求破局之法,从普惠性的宣传转变为点对点的宣传,修改完善租赁合同,增加补充燃气安全条款,让房屋出租与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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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