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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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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返利还要全额退款

执法人员:此种“薅羊毛”行为不予支持

    返利,是资深网购一族都不陌生的隐形福利。随着网络交易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入驻返利平台,并将其作为有效的商品推广手段——通过“淘宝客”将商品的返利链接推广出去,只要有人通过该链接购买商品,“淘宝客”即可获得商家支付的佣金。如此一来,商家不用费心就有人帮忙做推广,而促成交易的“淘宝客”也能获得丰厚的报酬,实乃双赢之举。然而,这一交易方式在广泛流行的同时,也让一些人动起了“薅羊毛”的歪念头。

    消费者:过了一年没收到货 要求退款

    前不久,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临山市场监管所接到一名外地消费者诸先生的投诉,称2018年他通过淘宝官方返利平台在余姚市某公司开办的“天猫”店中购买了一款卫浴产品,约定2018年9月发货却至今没有收到货。诸先生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帮助他向商家讨要退款。

    卖家隔了一年还没发货,买家等了一年才要求退款。这笔交易怎么听起来似乎很有问题。接到投诉的临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越想越觉得此事太过蹊跷。他立即联系了被诉的余姚某公司进行核查。快递记录清楚地显示,被诉公司于去年9月已将货物打包发出,但到达收件地址后被拒签退回了。

    被诉公司的负责人对这笔订单仍有较深的印象。他告诉执法人员,这件事绝非消费者投诉的那么简单。

    原来,被诉公司在返利平台上为这款商品设置了高达70%的佣金,这名消费者通过他自己分享的返利链接购买这款商品,在确认收货后获得的返利佣金就相当于打了3折。这种行为本无不妥,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这位消费者在商品到货后却直接拒收,同时又在交易平台上确认了收货。也就是说,这笔交易走完了全部流程,交易平台将消费者支付的货款打入被诉公司的账户,同时返利平台又从被诉公司的账户中扣除了相应的佣金并发放给了消费者。

    数月之后,消费者以未收到货为由,在交易平台上发起了全额退款的请求。

    被诉方:交易平台认定消费者恶意套取佣金

    此时,如果被诉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便会损失近千元已支付的佣金。因此,被诉公司申请交易平台客服介入。最终,交易平台认定消费者是恶意套取佣金,并根据网络平台交易规则驳回了消费者的诉求。

    被诉公司负责人还告诉执法人员,为了解决这桩交易纠纷,他们曾经表示愿意重新发货或者退还货款与佣金之间的差价。可几番调解之下,消费者虽承认了相关事实,却一再坚持要求退还全部货款。消费者的理由是他的佣金来自返利平台,被诉公司应该找返利平台索要。这名消费者当时还扬言,被诉公司不肯全额退款就是消费欺诈。

    执法人员:不当获利不予支持

    那么,被诉公司的行为真的属于消费欺诈吗?临山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名消费者收到返利平台代扣并发放的佣金后,在不肯退还该利益的情况下,片面要求被诉公司退还全部货款,如果支持这样的行为,则消费者没有法律依据获得了该利益,有不当得利之嫌,而造成被诉公司近千元的财产损失对于被诉公司来说也显失公平。因此,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被诉公司提出的重新发货或退还差价的处理方案合理合法,在交易过程中也并未欺骗或诱导消费者,并不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执法人员表示, 法律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的要求终究是不可能得到支持的。市场监管部门有帮助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责任,同时也有保护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权益不受损害的义务。

    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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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