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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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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未正确分类,罚单怎么开?

快来看看有关部门的解答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宁波迈入生活垃圾分类强制时代。《条例》共八章六十条,对规划和设施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运输、分类处置、教育引导和促进、法律责任等作了详尽规定。

    为何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宁波已面临“垃圾围城”——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展,生活垃圾处理量逐年上升,2018年全市生活垃圾总量是11041吨/日,末端处理压力巨大。

    如何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宁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四分法”,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将厨余垃圾从生活垃圾中单列,主要是基于宁波实际,与市民生活习惯息息相关。

    此外,《条例》还对无法投放至收集容器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作了规定。

    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规定了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制度,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小区里面罚单怎么开?

    对小区里发生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由各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条例》规定经法定程序后给予相应处罚;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个人首次违法应当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可自愿申请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并在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情况下,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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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