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篮球时膝盖严重受伤,镇海小伙小罗把球友小李告了,镇海法院近日调解了这起纠纷。 上篮时遭球友拉拽,膝盖受伤严重 小罗和小李都是镇海人,爱打篮球,常在一起切磋球技。 今年3月,小罗与小李在一家体育馆打篮球,小罗加速上篮,小李在防守过程中拉拽已经起跳的小罗,致使小罗摔倒在地,膝盖受伤,后被诊断为左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病、左膝关节髌韧带撕裂以及左膝外侧副韧带损伤。 由于伤情严重,医疗费用较高,而双方对赔偿事宜的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小罗一纸诉状将昔日球友告上镇海法院,要求小李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7万余元。 小李颇为委屈,他认为打篮球有些磕磕碰碰很正常,小罗来打球肯定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法院调解:小李赔偿小罗3万元 法官调查了解到,此前两人并无过节,意外发生后,小罗未报警,但小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说明了情况。另外,小李在事故发生后多次向小罗表示歉意,也曾表示可以适当赔偿。通过上述事实,法官认为本案存在调解基础。 一方面,法官向小罗解释了相关法律。根据篮球运动规则,运动员之间随时都处在身体碰撞的不确定危险中,参与其中的人员对危险和可能的损害都应当具有预见或认知,行为人参与篮球运动即视为行为人同意自愿承担危险,对由此产生的身体碰撞所造成的损害一般由受害者自己承担,因此,本案中小罗自己应承担部分责任。 另一方面,法官也严肃提醒小李,本案事故虽不是小李故意造成的,但从监控视频来看,小李的防守行为过于粗暴,存在严重过失,况且小罗受伤后起先是自行治疗,最后在经济压力情况下才与小李进行协商,于法于情,小李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经法官调解,两人握手言和,小李赔偿小罗3万元。 法官提醒:群众性体育运动不同于职业层面的体育竞技,具有参与随意性、非专业性的特点,对风险的保护措施较为薄弱,缺少风险保障机制。大家在群众性体育运动中发生损害,不应随意认定由受害人自担风险,而应根据侵权人是否违反运动规则、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能否合理预见等因素,综合认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记者 陶倪 通讯员 金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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