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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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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宁波落户,真好!”

户口迁移新政施行,全市因新政已落户824人

    本报讯(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王岑 张海燕) 我市户口迁移新政已于9月15日正式施行。昨天,来自嵊州的魏女士成为新政的第一个受益者。她将自己的户口迁入一名住在江北的亲戚家里,困扰她多年的户口问题在短短10多分钟时间里就解决了。

    据了解,我市户口迁移新政大幅度放宽了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取消了老年父母投靠落户限制,新增了租赁落户和投资创业落户。截至目前,全市因新政落户824人,咨询2263人次。

    魏女士曾在宁波读书,大专毕业后留在宁波发展。六七年来,她一直没找到满意的工作,单位换了一家又一家,社保缴纳也是断断续续,总未能连续缴纳1年。她想在宁波落户,条件却总是差了一点点。这次听说宁波放宽落户限制条件,魏女士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后,昨天一早赶到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户证办理中心,将自己的户口迁入一名住在江北的亲戚家里。“能在宁波落户,真好!”魏女士说,有了宁波户口,她心里更踏实了,今后找工作可能会更方便。

    江北户证中心主任费飞告诉记者,魏女士符合新政两个方面的条件。一个是“先落户再就业”,大专毕业后15年内都“可申请将户口迁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处、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另一个是在1年内累计缴纳社保6个月,可以申请办理人才落户。

    来自河北的王女士则享受到了新政给她一家带来的便利。王女士只有初中学历,来宁波打拼已经七八年了,今年年初在江北买了一套房子。她想把一家人的户口都迁来宁波,方便孩子今后上学。可是,2017年她因为换工作,社保缴纳曾经中断过1个月。根据原来的“居住就业落户”政策,她需要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才可以落户,而新政将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缩减为3年,且不再受社保中断的限制,只要在4年内累计达到36个月就可以落户了。

    新政有哪些方面的变化?

    ●新闻多一点

    A 人才落户

    “先落户再就业范畴”从“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扩大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15年内”。“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1年”缩减为“6个月”,“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3年”减至“1年”。

    B 居住就业落户

    居住就业落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由“5年”缩减为“3年”。

    新增租赁商品房屋落户。在我市就业和居住同一社区均满5年的流动人口可落户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租赁商品房屋落户政策余姚、慈溪、宁海、象山都要按要求执行,其中余姚、慈溪社保年限不得超过3年;宁海、象山不得设置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

    农村地区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参照城镇地区居住就业落户办理迁入手续。

    C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新政关于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不再有住房面积要求,随时可以申请迁入。

    D 投资创业落户

    在我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税款缴纳满3年或社保缴纳满3年,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进行析产的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共有人协议并公证确定所占份额高于平均份额的一名办理落户。

    E 社保缴纳年限由“连续”调整为“累计”

    新政将“社保、税款缴纳年限要求”由“连续缴纳年限”调整为“累计缴纳年限”,即申请之日以前连续3年调整为“4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2年调整为“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6个月调整为“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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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