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钟婷婷 通讯员 廖鑫) 昨天,《宁波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发布,将从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这项新政策,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将给宁波的二手房买卖流程带来重大变化。同时,该项新政也会对二手房买卖双方交割房款,带来重大影响。 该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二手房交易市场行为,预防和减少房地产交易风险,维护买卖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法明确,以后如果是通过房产中介买卖二手房的,合同中约定的房款——包括首付款、按揭款以及一次性付款的钱、分期付款的钱,都应在银行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这对二手房交易流程带来的最主要的一个变化,是房贷的审批提前了——现在是交税、过户完才去办贷款,以后则是在交税、过户之前就先完成贷款审批。交易流程的此种变化,类似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设了个“支付宝”,将更有利于保护交易资金安全。 《宁波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昨天也同步公布,于2019年11月15日起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均须执行该新办法。该办法的主要对象是开发商,为的是在开发商出问题后依然能够保证楼盘后续工程的建设资金,防止楼盘“烂尾”,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按照该办法,每个楼盘都必须选择一家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楼盘销售过程中的预售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都应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商要动用监管账户中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办法也有严格的规定。 本报将在明天对这两个办法作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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