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社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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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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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男方主动帮女方还债,离婚时财产分割却非常闹心

婚前债务和婚后财产分割让他们难以潇洒转身

    “那6万元是我妈给我买车的!”

    “6万元是你自愿帮我还的!”

    10月10日,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对小夫妻,还没到柜台边就一直在嚷嚷“6万元”。原来,这一对结婚没多久的小夫妻正在闹离婚,但是婚前的债务和婚后的财产分割却出现了问题,于是只好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律师主持公道。昨天,记者在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了这样一桩案例。

    事件始末

    结婚4个月就要离婚

    债务和财产分割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眼见小两口争得面红耳赤,镇海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赶紧调停。在认真聆听双方诉说之后,值班律师了解到,这是一对共同在镇海打工的小夫妻。妻子王某来自江西,丈夫李某来自安徽,两人在镇海打工期间相识相知,因为两情相悦,很快走到了一起。他们曾先后去江西、安徽见家长,双方家长均对这桩婚事表示满意,小两口在安徽领了结婚证后就返回镇海生活。

    婚姻不只是风花雪月的爱情,总归是要落到柴米油盐中去的,共同生活中,两人的矛盾也渐渐产生。

    婚后没多久,原本蜜里调油的小两口却争吵不断,结婚才4个月,男方就以女方生活习惯不好、花钱大手大脚为由提出离婚。

    当今社会,闪婚闪离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双方也没孩子,换本证就行,可是难就难在了财产分割上。

    李某告诉律师,两人结婚前,王某曾欠了别人6万元钱,婚后他就替王某偿还了。而这钱是李某的妈妈在小两口结婚后给的,当时一共给了15万元,本来打算用来买车。当时因为刚结婚,两人感情正浓,李某就说买车不急,先还了那6万元的债,然后再买辆便宜点的车。如今两人闹离婚,李某表示,这6万元钱,王某必须还给自己。

    妻子王某却不答应,她说,6万元的婚前外债的确存在,但是婚前自己也没有对此事进行隐瞒,是李某自愿帮自己还这笔债的。既然是自愿还的,那就不存在归还一说。

    听起来两人的主张都有道理,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6万元钱到底该何去何从呢?

    律师分析

    6万元债务系男方主动承担

    15万元车款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首先,律师对李某妈妈出资的15万元车款进行了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律师表示,15万元是李妈妈在李某与王某婚后给小两口买车的车款,并已支付给李某与王某,15万元的赠与已生效,且李妈妈在赠与时仅说明用来购车,但对于买多少价位的车、什么时候买等具体使用,并没有另附条件,因此不存在撤销赠与的理由。而《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这15万元属于两夫妻的婚后共同财产。

    其次,是这笔6万元债务的问题。律师分析,6万元是王某婚前个人债务,但李某是自愿提出承担债务的,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经过债权人同意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现在这个债务已经履行完毕,说明王某、李某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承担是合法的。而6万元的债务承担款项,来自上述15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偿还的是王某的婚前债务,但双方在没有另行约定后续偿还的前提下,可视为李某处分了共同财产部分中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也可视为其对王某的赠与。

    最后,是那辆婚后购入的车辆归属问题。律师表示,车辆是两人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如果双方离婚,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均可主张一人一半。

    值班律师建议,虽然两人结婚时间不长,但当初也是因为有感情而走在一起的,而且对于双方家庭来说,15万元也不是小数目,因此双方应该就6万元的债务追偿及车辆的分割问题坐下来好好协商一下。

    记者 陶倪 通讯员 朱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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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