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胡志东) “全靠这顶头盔,救了我一条命!”72岁的张大爷这样说。17日一早,他在慈溪逍林水云浦村遭遇一起交通事故,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戴了安全头盔,事故后毫发未伤,而同样是电动车驾驶人的夏女士没戴安全头盔,就没这么幸运了,至今还在医院里医治。 原来,当天早上6点50分左右,慈溪交警大队逍林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水云路和开发路路口发生了一起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赶到现场后,逍林交警中队副中队长周敏发现其中一名40多岁的女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情况严重,当时已躺在地上昏迷了。事故另一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是一名老者,头部没有受伤,只是左手有些刮伤。两者的区别在于,老者戴着安全头盔而那名女士没有戴。 张大爷事后告诉记者,两辆电动自行车撞上后,自己整个人摔在了地上,“当时我的心真的是怦怦跳,以为会受重伤,结果居然没事。你看,这事故一出,就知道安全头盔有多重要了。” 周警官表示,经过宣传和处罚,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已越来越强了,佩戴率也越来越高,但仍有一小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不愿佩戴安全头盔。“千万不要等遇到事故了,才想到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切莫贪图一时方便不戴头盔,或者将头盔放在车上。一旦发生事故,头盔的保护至关重要,受伤程度也会轻很多。”周警官提醒。 “没戴安全头盔,或者戴安全头盔却不扣上安全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无法保护颅脑。”周警官说。交警在以往的检查中还发现了不少安全隐患:车上放有安全头盔却不戴;看到前方交警查处掉头就走;自己戴上了头盔却忘了给孩子戴头盔,或是给孩子戴上大尺寸的成人头盔等。 从7月1日开始,在宁波慈溪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成了一道必做题。《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后,自前期的集中整治以来,交警感受到了头盔佩戴率的日益提升。据悉,刚开始整治时,因为不少市民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交警既要开罚单,又要和市民一遍一遍地解释,每天忙得“晕头转向”。近阶段,随着市民对于佩戴安全头盔越来越认可,他们的路面查处越来越“从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