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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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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一个月

1160名个人、976家单位被责令整改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10月1日正式施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昨天上午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一个月来的实施情况。“目前中心城区已有1081个居住小区完成撤桶并点,占比68%。10月,中心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量为6734吨,较9月同比增长10.6%。”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宁说。

    1160名个人、976家单位被责令整改

    据余宁介绍,截至10月底,宁波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覆盖,奉化区及各县(市)覆盖率达90%。整体工作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考核中排名第三。

    为做好条例实施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印发《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并作专题部署。10月以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9378人次,检查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3840个,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3327个,个体工商户18984户,个人14612人,收运企业216家,处置企业133家;累计教育劝导个人22512人次,单位7640家次。向1160名个人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立案99件,处罚45件,处罚金额累计9370元;向976家单位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立案55件,处罚19件,处罚金额累计16480元。

    拒不整改将实施信用惩戒

    城管部门鼓励探索“红黑榜”“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激励制度,稳步推进“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深化党建引领,积极推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桶边督导”等分类模式,进一步提升源头分类质量。

    余宁表示,下一步,将针对分类投放环节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企业,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频率和力度,尽快补齐短板;针对收集运输环节中问题突出的混装混运、标识不清、遗撒滴漏等违法现象,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避免混收混运现象。

    同时,认真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措施的单位,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对拒不整改的违法当事人,将其信息纳入公共信用平台,实施信用惩戒。对混收混运、拒不整改的收集运输企业,实行市场退出制。协同推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的治理工作,提高执法管理效能。

    另外,到2020年年底,我市将补齐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建筑垃圾的利用处置设施以及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范奕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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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