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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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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垃圾、秸秆 造成环境污染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陈晓众) 昨天,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第四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三起案例都和焚烧秸秆、垃圾有关。

    7月16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执法人员对东陈乡城南工业区进行巡查。巡查时发现,王某正在对夹杂废塑料边条的铁屑进行露天焚烧,产生焚烧异味。象山分局依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王某个人处以500元罚款。

    7月31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执法人员对彭某经营的种植地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种植地块南侧正在露天焚烧废弃的接种棒(材料由稻草、秸秆、塑料袋组成),现场无任何防护措施。鄞州分局依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彭某个人处以1500元罚款。

    11月3日,宁波市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执法人员在岳林街道龙潭村巡查时发现,李某将3堆清理在一起的秸秆、树叶等露天焚烧,产生大量烟尘污染的物质。奉化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李某个人处以900元罚款。

    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58件,罚款金额达到9900多万元,新《环保法》配套案件181件,其中移送公安行政或刑事拘留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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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