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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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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子没碰到, 是不是可以走了?”

    高速交警:

    你不但不能走,还得负全责!

    本报讯(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黄远) 11月21日上午,驾驶员张先生驾驶白色越野车带着爱人从宁海上高速去鄞州姜山,小车一直正常在快速车道行驶,10时50分左右,车子临近鄞州南高速收费站出口不足5米时,他突然意识到自己快错过出口了。于是,张先生连忙减慢速度,想缓缓变道到慢速车道。

    突然,他听见车后传来碰撞声,下车一看,只见后方车道上,一辆蓝色轿车和一辆白色轿车发生了追尾。虽然事故车离自己车很近,但是张先生没有发现自己车上有碰撞的痕迹,便打算开车驶离。这时,事故车驾驶员钱先生和王先生上前拦住他,三方就事故起因起了争执。张先生一再强调,该起事故与他没有关系,理由是车上没有一点痕迹。随后钱先生报了警,高速交警立即回复:张先生不能走,该起事故与其有关,并通知三方当事人到高速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中午12时50分,三方当事人来到高速交警队接受处理。一开始,张先生依旧坚持,该起事故与其没有关系,但是,当他看到高速交警调取的蓝色轿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视频片段后,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在视频中,清晰地记录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张先生的车辆在快要错过鄞州南出口时,突然实线变道,相邻的蓝色轿车因来不及反应,紧急往左打方向避让,被后方驶来的白色车撞到,停在了快速车道内。

    最终,高速交警认定,张先生因实线变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过错,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规定,对张先生实线变道造成事故的交通行为,作出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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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