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静 通讯员 永轩) 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获悉,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将正式施行,纳税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更方便了。 据宁波市税务局相关人士介绍,该文件最主要的是压缩了四类税务行政许可办理时间:12月1日起,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这四项税务行政许可,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压缩了办理时间,前三项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最后一项则压缩到15个工作日。 记者从市税务部门了解到,对于上述四项行政许可,宁波市税务部门在全国基础上又压缩了办理时间。目前全市税务系统对于延期申报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在10万元以下的审批(已实名采集的纳税人)、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这三类行政许可,税务机关可当场办结;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则压缩在6个工作日内。 上述行政许可,不仅办理时间压缩了,部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和报送材料也相应简化了,大大方便了纳税人。比如,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不再要求纳税人填写《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同时,从以前需要单独提供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改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申请理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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