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起付标准 市内8家三甲医院 市第一医院、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市第二医院)、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兴宁院区及东部院区、市妇儿医院、市中医院、市康宁医院及解放军联勤部队第906医院(原113医院) 市外三甲医院 新标准:1500元 原标准:1200元 大病保险特殊药品 里葆多、类克、复泰奥等10种大病保险特殊药品 挂号类型:大病特药 新政策:在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原政策:个人现金垫付后报销 丙肝治疗 丙肝(抗病毒治疗)门诊医疗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按病种支付,可在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合作定点药店直接结算医疗费。 挂号类型:丙肝门诊 结算类型:丙肝门诊 药品范围:丙肝直接抗病毒药品和干扰素等 诊疗项目:丙肝病毒检测等20项 就医结算的指定医疗机构: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市第二医院)、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06医院(原113医院)等12家医院,配取药品的合作定点药店由医疗机构确定,在这些机构发生的丙肝门诊治疗医疗费用可享受宁波市门诊特殊病种报销待遇。 苯丙酮尿症 在市妇儿医院配取特殊治疗食品,包括不含或低苯丙氨酸成分的奶粉、米、面、蛋白粉等,可直接结算,并享受定额医保待遇。 额度内的费用(不同年龄额度标准分别为每年0.8万元、1.0万元、1.2万元),由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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