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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执勤人员的劝导,沈某情绪激动。 通讯员供图 |
本报讯(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胡志东) “不戴头盔罚20元是有规定的,大不了罚款我给你出,又不是大事,就别和交警吵了。”当男子沈某因未佩戴头盔骑电动车被交警拦下时,一位围观群众这样劝道。这是1月15日早晨发生在慈溪观海卫镇镇中路路口的一幕,但沈某就是不听执勤人员和群众的劝阻,一意孤行,最终换来刑事拘留的处罚。 当天早高峰期间,慈溪公安交警大队观海卫中队民警龚煜带领辅警在329国道观海卫镇镇中路路口进行“三车”整治。7点40分左右,一辆电动车自东往西行驶至该路口,驾驶人沈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人员便将其拦下。龚警官上前出示警官证,哪知沈某突然情绪激动,一抬手就打掉了警官证。面对执勤人员的劝导,沈某多次试图“冲卡”,还捶打执勤辅警胸口,并打落了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和对讲机等警用装备。 “骑电动车是要戴头盔的。”“你这样做要出事的。”“听老大哥的,认个错。”“大不了罚款我给你出,就别和交警吵了。”围观群众见状纷纷上前劝导。可沈某根本听不进去,还弃车逃跑。 龚警官立马紧随其后,很快就将沈某控制住了。“我道个歉,就这样算了吧。”被控制后,沈某喘着粗气说。不过,龚警官告诉记者,当时沈某虽然嘴上说着道歉的话,态度却依然强硬,而且他之前的行为已经妨碍了公务,随后,沈某被移交给观海卫派出所处理。目前,他已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一起普通的交通违法升级为刑事案件,对沈某来说,教训很深刻。昨日,记者在看守所见到了沈某,他说当天自己准备去医院抽血,因为着急,被拦后就一直想着离开。“太后悔了,以后不管是辅警还是交警,他们让我停下我就停下,再也不这样了。”沈某说。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袭警行为的入罪标准,加大了惩处力度,还明确了对民警非工作时间履行职务和非执行职务期间的保护等内容。警方提醒市民,路上遇到交警执勤时应当配合,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切不可与执法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或进行口头谩骂,不要因一时冲动做出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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