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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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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一居民当场被罚50元鄞州对个人未进行垃圾分类且拒不整改的行为动真格

    本报讯(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陈昭) 1月17日傍晚,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明楼中队执法人员来到明楼街道东海小区进行检查。在小区南门垃圾房,一居民因垃圾不分类且拒不整改,执法人员当场开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这是《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直接通过简易程序执法的第一单。

    当天,明楼中队执法人员联合社区志愿者开展桶边督导,对居民投放的垃圾逐一进行开袋检查,提醒居民将分类不准确的垃圾现场整改后再投放。一居民拎着一只厨余垃圾袋向垃圾房走来,看他正准备投进厨余垃圾桶内,执法人员当即进行检查,发现厨余垃圾袋内除了剩菜剩饭水果皮,还有纸巾、塑料袋等其他垃圾混入。执法人员按照“鄞州区生活垃圾分类简易程序执法规程”的相关要求,让其分类后再投放,该居民拒绝分类且不愿参与社会服务。整个过程执法记录仪进行了全程记录,然后通过社区工作人员确认其身份,执法人员当场开出了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见执法人员动了真格,当事人陈某认识到了垃圾不分类的后果,表示下次一定分类好再来投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1月17日起,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简易程序执法在鄞州区试点实施,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门制定了《关于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简易程序处罚的相关要求》,对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经执法队员口头要求整改,其拒不改正且拒绝、放弃申请社会服务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对其当场开具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垃圾分类简易程序执法让基层执法人员在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时能更快捷、高效地执法,对垃圾不分类的行为,有很好的震慑作用。”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正是鄞州推行垃圾分类全面提质专项行动期间,垃圾分类简易程序执法是提升源头分类质量的一大有力措施。在此期间,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增强垃圾分类的执法力度和巡查频次,执法中队队员每人联系一个社区,每周到岗进行桶边督导执法,从而督促部分不对垃圾进行分类的居民养成分类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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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