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任社) 从今年1月1日起,《宁波市工伤预防工作试行办法》正式开始施行。昨天,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对该办法进行了解读。 工伤预防是指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采用经济、管理和技术手段,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用人单位经营发展。 近几年来,我市建立了人社、应急管理、卫健、工会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全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政策宣传培训、警示教育、联合检查等手段,推进全市工伤预防工作。全市工伤认定数从2015年的31798件下降到2019年的27530件,减少了4268件,下降13.42%,工伤事故发生率从1.08%下降为0.73%。 《办法》规定,各统筹地区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将工伤保险基金的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本地区工伤预防工作,但不得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而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以及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办法》还明确了用人单位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绩效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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