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徐铭穗) 从1月22日开始,我市临时调整了医保支付政策,把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此外,启动专项医疗救助。对我市确诊感染的贫困家庭人员和在我市医疗机构救治的身份不明、情况不明的患者,启动专项医疗救助,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医保部门还将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支付支持。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及时增加医保预付资金,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建立医保经办服务“绿色通道”,及时解决医疗费用支付问题,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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