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陈琼) 记者从宁波市卫生健康委获悉,2020年1月22日12时至1月23日12时,我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例,其中鄞州区1例、高新区1例。 截至2020年1月23日12时,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5例,其中鄞州区3例、余姚市1例、高新区1例。所有病例均有武汉居住史、旅行史或密切接触史,目前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尚无重症和危重病例,病例病情稳定。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专家提醒,目前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居家和公共场所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公众要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前往人流密集场所注意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特别是持续发热不退,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之前,我市已确定15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治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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