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战疫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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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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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次聚会 25人被感染

三个案例值得所有人警示

    在新闻发布会上,黄加成通报了三个典型聚集性疫情案例,分别由聚会活动、会议和家庭聚会引起,值得所有人警示。

    案例一:

    聚会活动引起的聚集性疫情

    患者胡某,无湖北(武汉)旅居史,自述1月17日晚上参加了海曙区一美容养生会所老板组织的聚餐,聚餐中有武汉人参与;1月19日上午10点,胡某乘坐大巴车从海曙区往返我市一寺院参加一旅行社组织的祈福活动,当天自感畏寒、发热,未及时就诊。其丈夫、女儿均于1月22日发病,1月26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1月27日胡某本人也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19日同车一起参加祈福活动的人员中有14人先后发病并确诊。截至2月2日24时,参加该次祈福活动的人员和部分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中,已有25人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案例二:

    会议引起的聚集性疫情

    1月22日,鄞州区报告了一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聚集性疫情,3例病例为同一公司员工,1例阳性检测者为发病员工家属。首发病例陈某,于1月12日-14日在杭州参加一个企业会议,参会代表中有武汉人参加,陈某于1月17日发病,1月22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同公司一起参加会议的王某某于1月19日发病,1月22日确诊。陈某某的同事柴某某于1月17日晚与陈某某聚餐,1月21日发病,1月24日确诊。王某某的丈夫于1月31日实验室检测阳性,为无症状感染者。该杭州会议共有30人参会,省内共计有11人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案例三:

    家庭聚集性疫情

    1月30日,宁海报告一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家庭聚集性疫情,4例病例为一家人,先后在1月30日、1月31日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上述4人和新疆来的朋友刘某在1月18日共同聚餐,刘某来宁波前在新疆接待过武汉客人,1月17日就已经出现了症状,1月28日在深圳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黄加成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本人或者家人有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居住史、旅行史和病例接触史的,要及时主动报告;要加强自我保护,少出门,不聚集,勤洗手,讲卫生;如有发热、咳嗽咳痰、胸闷气急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建议自行服用退烧药物。从2月1日起,全市零售药店对购买适应症含“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实行登记报送制度,请广大市民自觉配合。

    记者 孙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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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