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全力打好疫情防控硬仗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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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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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警方通报涉疫案件情况

已对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5名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宁波市公安局昨日通报了近期涉疫案件情况,已对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5名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对67名违法行为人予以教育训诫。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月1日宁波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对10类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依法严厉打击。

    以下为近期我市发生的几起涉疫案件:

    拒不服从管理类

    案例一 1月24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别某(男,29岁)、陈某华(别某岳父)陪同别某父亲别某玉(男,56岁),因醉酒到余姚市人民医院就诊时,拒不配合接诊医院体温甄别检查的要求,采用拉口罩、扇巴掌、打头部等方式,对医生陈某进行殴打,导致陈某头皮血肿及软组织挫伤。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结伙殴打他人分别对别某、陈某华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 1月31日,违法行为人张某乐(男,44岁)在鄞州区福明街道因不佩戴口罩、不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和保安进行体温检测强行进入小区,在民警再三劝说下该男子仍拒不配合,并在现场挑衅民警称“有能耐就抓我好了”等,后民警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后仍不配合民警调查。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张某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

    案例三 1月31日,象山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其购买到的口罩存在质量问题。接报后,丹西派出所民警根据相关线索,在某小区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5岁)。据张某交代,他开了一家医疗公司,疫情期间想通过卖口罩挣点钱,就从河南朋友处进了一批质量不合格的口罩。张某在明知其销售的口罩系伪劣产品的情况下,仍继续出售。2月3日,张某因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1月31日,高新区公安部门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报警称,高新区某大药房在售卖假的某品牌N95口罩。接报后,高新区公安部门经调查,先后抓获药店老板陈某(男,44岁)、邱某(男,39岁)及上级卖家沈某(男,38岁)、蔡某(男,31岁),经审讯查实沈某等人销售口罩24箱9600只,涉案金额7万余元。经鉴定,该批口罩系伪劣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上级卖家已会同市公安局开展相关工作,深挖制假源头,严厉打击犯罪。

    散布谣言类

    案例五 2月2日,鄞州公安分局通过网上巡查发现一女子在网上发出印象城门口关于疫情的视频,立即指令相关单位落地查控。经调查确认,女子张某在微信朋友圈以及某微信群内散布视频谣言,内容为“你们看啊,宁波印象城公交车站这边发生了疫情,整个全部封掉,整个公交车的人都被带走了”。视频后又被多次转发,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张某被警方依法传唤,并对自己散布谣言的事实供认不讳。2月3日,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张某处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醒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自觉配合卫生、公安等部门的工作,遵守法律法规,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王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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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