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全力打好疫情防控硬仗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0年02月06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所有宁波企业

复工须严格做到这7条

扫二维码看更详细内容

    条

    本报讯(记者 乐骁立) 我市即将迎来返城、返工、返岗高峰,为切实防止人员流动和集聚带来的交叉感染,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做到“7个严格”。

    一是严格落实“323”工作机制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控责任和行业部门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

    “2”:落实企业人员管控和复工企业“两张清单”;

    “3”: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 “三项措施”。

    二是严格执行复工时间规定

    首先,各类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全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建设项目和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可尽快安排复工。其余企业未经各地审定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其次,2月9日24时以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防疫工作统一部署,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完成防疫方案报备后,稳妥复工。

    三是严格复工企业分类管理

    严格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企业复工的分类管理,实行“一企一策”。目前我市划分了5类企业:第一类是优先保障企业;第二类是提前开工企业;第三类是连续生产企业;第四类是稳步复工企业;第五类是控制复工企业。

    四是严格执行复工流程

    企业应按照《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防疫工作方案,细化员工日常疫情防控措施,并严格履行复工流程。

    五是严格明确复工职责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复工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内部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各地统筹负责企业复工的细化政策、统筹协调和管控处置等工作。

    六是严格落实复工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防疫工作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稳妥保障企业复工有关工作。公安、卫生健康、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做好人员排摸、卫生防疫、企业用工、物资运输等相关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服务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交通、住宿、餐饮、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碰到的问题,指导各企业做好管理、监测、防护、隔离观察等各项措施落实,确保企业稳妥有序复工和复工后防疫保障措施到位。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做好复工各项工作。

    七是严格落实各项纪律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明防控纪律,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有力,对落实“323”工作机制中防控不严、措施不力,造成人员漏检、漏防,监测措施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后果的,将严肃问责。对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和未审定报备企业,严禁复工生产。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企业和负责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