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
个人隐瞒病史等将记入信用档案
本报讯(记者 房伟) 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2月8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即日起执行。针对即将到来的大客流集中返程的关键阶段,决定明确,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以及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严格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按照相关规定将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