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战疫 全力打好疫情防控硬仗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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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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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

每户家庭每天可派1人出门采购

已复工复岗人员允许凭证明出入

    本报讯(记者 房伟) 昨晚,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通告,根据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与民生保障、复工复产的关系,我市原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作相应调整。

    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分区分级制定村(小区)人员、车辆进出管理规定。原则上每户家庭(除居家隔离家庭外)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外,尽量减少外出。对已复工复岗人员,允许其凭复工复岗证明出入。

    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这些症状的市民应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到医院就诊。

    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高风险地区人员(经核实已解除医学隔离观察的人员除外);对来自高风险地区复工复岗的原租客,未返甬的一律通知其延迟返甬;已返甬的一律凭本市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解除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入住。

    通告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宁波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和《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人员租赁房屋十六条管理措施》等有关规定,统筹做好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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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