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王琼璐) 2月11日,鄞州区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用工的通知》,对企业复工用工实施三个方面8条措施,确保在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帮扶、服务企业复工用工,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力度之大,全省领先。 凡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鄞州区企业提供招工服务,推荐或派遣首次来鄞州就业,且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每推荐或派遣1人就业,一次性给予1000元招工补助;疫情结束之后3个月内,招工补助减半,即500元。 在抗疫期间,保障重点(定向)缺工企业用工作出突出贡献的或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结束后,鄞州区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鄞州区还将组织发动辖区2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精准对接辖区重点保障和已审批复工企业,充分发挥机构平台优势,利用各自拥有的招聘平台,在疫情期间免费发布岗位信息,定向推送给求职者,扩大重点企业招工发布力度。不间断开展线上对接服务,在各省市媒体及招工平台滚动展示鄞州招工岗位。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吸纳首次来鄞州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每吸纳1人就业一次性给予2000元新增职工用工补助。对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吸纳首次来鄞州就业的企业用工补助减半,即1000元。 疫情防控期间,鄞州区企业采取包车等形式将省外职工或新招用职工接回鄞州的,所涉交通费用给予50%的补助。在疫情结束3个月内,凡参加政府组织的赴省外招工的鄞州区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00元交通住宿补贴。 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发挥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对区内237家重点用工监测企业和1061家规上企业进行重点调研和监测;人社部门也将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和市场供求监测以及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充分整合就业、人才等招聘数据,每天即时发布用工需求分析报告。 鄞州区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还将设立“用工专员”,对外公布服务电话,及时提供“点对点”订单式招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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