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静 通讯员 永轩) 记者从市税务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除湖北省外,全国范围内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在此前已延至2月24日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 根据新发布的文件,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据悉,宁波市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认真抓好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扶持重点企业要尽力的要求,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严格做好办税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供安全放心的办税环境,同时加大力度做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我市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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