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房伟) 为进一步加强在甬和即将返甬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安置和疏导管理工作,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昨天印发《关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交通、就业、居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提出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正常交通出行、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尽快求职就业、提供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居住场所、设置外来务工人员临时集散点、加强巡回督导工作等五项措施。外来务工人员遇到困难问题可向市企业复工工作应急组求助,联系电话89189097、89189098。 中低风险地区人员通过企业包车、专列、自驾等方式返甬,如果“甬行码”“健康码”是绿码或持“甬行证”,经体温测量正常的,可自由通行(包括乘坐公共交通);“黄码”人员进入本人居住或租住的村(小区),经登记后,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红码”人员按规定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我市疫情高风险或较高风险乡镇(街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通告要求执行。 市县两级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搭建外来务工人员求职平台,集中公布各招工单位用工信息。适时提供“不见面求职”服务,按照分区、分时、分段和网络信息化渠道,采用不集聚、不接触方式,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进场获取相关信息,并通过电话等进行具体对接。同时,发挥好人力资源机构作用,及时收集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为外来务工人员推荐就业岗位。 中低风险地区返甬人员,各地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其入住自有住房、租住房。对没有居住地的外来务工人员,各地要抓紧启用原来定点的经济型酒店、宾馆,解决他们的临时住宿问题,同时还要主动组织开辟出租房、临时过渡房等住所。 各区县(市)和开发园区要设立外来务工人员临时集散点,对集中包车来甬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有序管理,细致做好体温健康检测、人员二次分流等各项工作。 各区县(市)和开发园区要加强街面、公建设施、空置房屋等地的巡查,对没有临时居住地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做好体温检测等防疫工作的同时,及时救助到各地的临时居住点安置。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加强巡回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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